證監會2月24日消息,證監會發審委審核結果公告顯示,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公告全文如下:
第十八屆發審委2022年第20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2年第20次發審委會議于2022年2月24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寧波環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1、發行人報告期各期向關聯方銷售和采購占比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向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銷售和采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影響發行人的經營獨立性;(2)對部分關聯方既有采購又有銷售的原因及合理性;(3)報告期內發生關聯借款、關聯擔保的原因、背景,是否履行相關決策程序;(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通過海油財務變相非經營性占用發行人資金的情形;(5)前述關聯交易未來是否仍將持續發生及變動趨勢,是否制定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措施及執行情況。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使用的部分商標、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來自于實際控制人中國海油的授權或與中國海油共有。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上述授權使用的資產或共有資產對發行人業務經營的主要作用和貢獻,未納入發行人的原因和考慮,是否能確保發行人長期無償使用,中國海油是否仍擁有與發行人業務相關的其他資產;(2)中國海油未來是否有將上述相關資產轉讓給發行人的計劃;(3)相關登記在中國海油名下的資產是否由發行人承擔相關費用;(4)發行人作為被許可方使用他人資產是否會對發行人的資產完整性和業務獨立性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是一家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紅籌企業,公司章程和三會設置及運行情況與境內上市公司存在差異。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本次發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否滿足關于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安排總體上應不低于境內法律法規的監管要求,是否已就法律適用及訴訟管轄做出必要安排以保障境內投資者權益;(2)相關高管在實際控制人兼職除董事以外職務的必要性,是否存在潛在利益沖突,以及防范利益沖突的有效解決措施。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內為發行人提供海上油氣服務的中國海油控股子公司中海油服、海油工程、海油發展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石化油服、中油工程的商業合理性;(2)報告期內桶油作業費波動的合理性、作業費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報告期內控股子公司盈虧波動情況及主要原因,相關子公司油氣資產減值計提是否充分合理,對發行人經營是否存在重大影響,是否存在重大政策或經營風險,應對風險的措施及有效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寧波環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與萬華氯堿、萬華化學有關聯。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無償受讓3項專利申請權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發行人的核心技術是否對萬華氯堿存在依賴;(2)萬華氯堿以土地使用權對發行人的前身增資、增資完成后不久即退出的原因及合理性,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合法合規性;(3)部分間接股東為萬華氯堿員工并由方福良代持的背景及原因;(4)發行人氯化氫采購價格明顯低于第三方的商業合理性及可持續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甘油為發行人的核心生產原材料,主要依賴進口。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甘油平均釆購單價大幅低于市場價格的原因;(2)與海外甘油供應商是否存在關聯關系,部分供應商成立不久即成為發行人主要供應商的原因;(3)2021年第二季度實現銷售較往年同期大幅增長的原因;(4)發行人毛利率遠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收入主要來自環氧氯丙烷銷售。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21年下半年毛利率水平是否面臨下滑的趨勢,是否會對發行人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2)環氧氯丙烷是否存在產能過剩風險,是否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